公职人员醉驾处罚标准(最新国家公职人员醉驾新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现将公职人员酒驾和醉驾后受到何种处分整理如下:

一、什么是酒驾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公安机关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什么是醉驾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

驾驶行为。

醉驾的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三、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后的处分情况

酒后驾车根据不同的情节,给予不同的处分:

(1)党员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一般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公职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给予政务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政务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纪检机关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公职人员可依据其具体情节给予政务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2)党员因酒后醉驾,被人民法院判决给予拘役刑事处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职人员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政务开除。

(3)党员因酒后醉驾,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处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公职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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