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首是应当从轻还是可以从轻(最新贪贿犯罪量刑标准)

自首和坦白,这是减轻刑事责任中最容易、最实在的两个理由了,把握住,争取宽大处理。

1、自首,就是行为人自愿接受法律制裁,主动向公安投案(可以是亲戚陪同、让别人报警自己在那等着被抓;但被亲戚拉过去的,这就不是自首),而且在一审判决前,要如实供述至少是主要的犯罪事实(要是共同犯罪,还得供出来其他共犯的事)。

还有就是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或服刑期间的,如实供述自己的其他的罪(这个罪不能和涉案涉嫌的罪有任何关系),这个也叫自首,叫特别自首。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坦白

就是被公安抓进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因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比如说同伙接下来还要干笔大的,要在哪天何地怎么样,然后公安提前布控,避免行为的发生),可以减轻处罚。自首比坦白更好,所以犯罪的人,还是优先选择自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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