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咨询费用(刑事案件有名律师推荐)

世界上没有完全一样的两片树叶,刑事诉讼中的案件更是如此。我们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无撰文必要,但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刑事辩护亦然,只有不断总结积累,才能有所收获。故记录如下。

案情简介

行为人以介绍工作为名,向被害人虚构自己的职务以及工作经历。同时承诺,可以帮助被害人入职某大型医院。在此情形下,被害人支付相应款项,以用于行为人所述的“需要打点关系”的支出。

时过数日,仍毫无音讯。被害人询问进展,行为人以需要等待,且以仍需要继续打点为由搪塞被害人。如此反复数次,被害人多次向被害人索取资金。

在经过两个月的等待后,被害人因仍旧不能办理入职手续而询问行为人。但在联系行为人时,发现已被行为人微信拉黑,电话无法联系。由此案发。

律师辩护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依法会见了行为人。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辩护律师依法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主要围绕犯罪数额仅为“较大”,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案发后,被害人退赃退赔,故其主观恶性小及危害范围有限;行为人符合自首的认定条件等。同时,因为本案证据资料已基本固定且行为人有固定职业等,不予批捕而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也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展开。

检察机关审查之后,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侦查机关进而对行为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第一阶段辩护成功。

行为人取保候审期间,侦查机关移送案件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资料后,认为需要依法起诉。为此,检察院在办理认罪认罚具结手续时,给予的量刑建议为一年,同时建议可以适用缓刑。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刘高锋:记一起刑事不起诉案件的辩护心得

辩护律师审查卷宗资料后,认为本案符合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提出法律意见:第一本案属于不起诉的法定情形,包括行为人存在自首的从宽情节、已经退赃退赔等情形;第二本案属于不需要被判处刑罚的情形。既然无须被判处刑罚,故也符合不起诉的情形。第三刑法矫正(教育)行为人和安抚被害人的功能已然实现,故刑法应当保持克制和谦抑性。

检察机关在审查法律意见后,经过重新讨论,最终通知我们该案不再起诉。至此,检察机关不再对行为人提起公诉,行为人及其家属追求的目的依然实现(无刑事犯罪记录)。

案件总结

凡是应一鼓作气,且步步为营。在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对行为人取保候审之后,继续推进不起诉的辩护工作。刑事辩护是全流程的工作,在已取得良好辩护效果的前提下能够持续保持积极的心态,以期取得进一步的良好辩护效果。

治大国如烹小鲜,知小而谋大。在开展重大疑难案件的辩护时,亦应当首先要时刻关注案件进展,跟进把握每一关键节点。第二,在办案机关已经作出决定或者形成基本意见的情形下,辩护律师不应当消极等待,而应当积极应对,包括在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论证以提出于法有据的辩护意见。第三,积极沟通。如果能够当面沟通的话,一定要争取当面沟通。通过与办案机关积极沟通以能够使办案人员在情、法层面产生同理心和共鸣。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提交的书面意见应当提纲挈领,简明扼要,不可冗余。如果确有需要展开的意见或者特别交代的事实,应逐一列明,或按照时间顺序或按照轻重情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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