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关集资诈骗罪的四大特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些“收藏价值”的纪念币、纪念钞或者购物范返利为诱饵的骗局都是典型的集资诈骗。

  在法律上,集资诈骗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等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那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集资诈骗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在客体要件上,集资诈骗侵犯的是双重客体:

  ①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集资诈骗的常见表现形式就是投资获利,往往会以高投资、高回报为宣传点,这种行为无疑破坏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

  ②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这种集资诈骗,往往是一个大型的骗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往往会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

  ①诈骗方法

  诈骗方法,就是指欺骗行为,表现为使受骗者陷入或继续保持(或强化)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的行为。只要某种行为足以使对方陷入“出资后会有回报”等认识错误,足以使对方出资,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

  ②数额较大:

  数额较大是入罪门槛,诈骗集资款数额较大才构成集资诈骗罪,个人集资诈骗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50万元以上就应当定罪处罚。

  3、主体要件:主体必须要能承担刑事责任

  ①年龄: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主体,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承担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年龄应该在16周岁以上

  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指行为人有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能力,一般情况下正常人都是符合这个标准的。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例如精神病的幻想症状可能就不符合这个条件。

  4、主观要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这一点也是集资诈骗罪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重要因素,想要判断是否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可以从以下三点来判断:吸收资金的手段、吸收资金的去向、行为人是否具有归还能力。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列举了八种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大家可以自行搜索查看,这里就不展开了。

集资诈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在实际案件审理过程中,很多集资诈骗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性,因此查处这类案件的时候,取证工作更是小心谨慎,特别是其构成要件中,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一点,尤其需要完整牢固的证据锁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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