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打官司起诉流程(民事诉讼起诉步骤)

内容提示:因普通人生活中遇到的大多为民事纠纷,故本文特指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打官司重要的有以下几步:立案——诉前调解——交纳诉讼费——分配法官——送达传票——开庭——宣判。下文会作出详细说明。

一、立案

起诉是打官司的第一步,司法实务中一般称之为立案,简单说就是把诉讼材料提交到法院。起诉之前,需要明确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及确定管辖法院,诉讼主体即本案的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诉讼请求即自己通过这个官司想达到什么样的目的,管辖法院即哪个法院有权审理自己的案件。

关于起诉,《民事诉讼法》做出了详细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所说的诉讼材料,一般包括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讼争案件的证据(比如借条、欠条、合同)、起诉状(起诉状一般要比被告的人数多一份)等等。需要司法鉴定的,还需要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需要注意的是,立案最好提交证据材料的复印件而非原件,以免发生证据原件丢失的情况。

目前的司法实务,可以网上立案,也可以现场立案。现场立案的,要将诉讼材料提交至法院的立案窗口,工作人员会要求原告填写一份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书等材料,有的法院还会要求填写小额程序告知书和诉前调解同意书等。

关于立案,《民事诉讼法》做出了详细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的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诉前调解

目前的司法实务,讼争案件在立案之后,会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该程序为期一个月。在该程序中,法院会作出一个民调案号(一个案件在一个程序中只有一个案号,案号的作用在于与其他案件相区分)。在这个程序中,讼争案件会分配调解员,调解员会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作出一份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被告不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原告可以调解书为依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诉前调解程序,当事人无需交纳诉讼费。如果调解不成功,则会转入审判程序,审判程序则需要当事人交纳诉讼费,诉讼费的交纳标准,请查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在此不再赘述。

三、审判程序

作出民初案号——交纳诉讼费——分配承办法官——送达传票——开庭——判决

如果调解不成功,讼争案件会转入审判程序,审判程序作出的法律文书为判决书而非调解书,判决书作出的标准非常严格,建议胜诉把握不大的当事人最好在调解程序中与对方达成调解。

作出案号

在审判程序中,法院也会出具一个案号,与调解程序不同的是,该案号为民初案号。

交纳诉讼费

案号做出后,法院会以短信方式将交费链接发送至当事人手机上,当事人点击交费链接即可完成诉讼费的交纳工作。需要注意的是,收到交费链接后,须在七日内交费,否则将会被视为撤诉。这样一来,就需要重新走一遍立案程序,费时又费力。如需进行诉讼保全的,则应另行交纳保全费。

分配承办法官

交费之后,法院系统会分配讼争案件的承办法官,当事人可通过12368查询承办法官的工作电话。

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送达起诉状

讼争案件分配法官之后,法官会向被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会载明讼争案件的举证期限,各方当事人最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完成举证工作,否则,可能会承担逾期举证的不利后果。

送达开庭传票

开庭,是整个诉讼程序最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官支持,被告的答辩意见能否得到法官采纳。可以说,开庭之前的所有工作,都在为开庭做准备。开庭传票会载明具体的开庭时间及开庭地点,各方当事人须准时到达法庭。拒不到庭的,将会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开庭,《民事诉讼法》有详细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判决

开庭之后,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庭审情况,提交案件情况说明材料,委托律师的,可以提交律师代理词。完成以上工作后,等着法庭作出判决书即可。

关于宣判,《民事诉讼法》有详细规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送达后,如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时一定要注意上诉期限,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期为15日,如需上诉,一定不要逾期。

至此,民事案件的一审程序介绍完毕,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一定要注意整个诉讼程序的各种时间,如缴费期限、举证期限、开庭日期、上诉日期等,如果逾期,可能会对整个案件的程序及实体两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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