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暂予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

“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

但是在这些生命的重要时刻

人们最需要关心和帮助

即便是罪犯,也是如此

……

今天,荔检君就来为大家讲讲,一个“有温度”的刑罚执行制度——暂予监外执行。

【荔检普法】暂予监外执行,了解一下

普法时间

平时,我们在影视剧中,常常可以听到“保外就医”这个名词。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之一。但想必很多小伙伴对这个词的了解还是云里雾里。

什么情况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不是就自由了,没人监督管理了?

暂予监外执行以后还会再进监狱吗?

先简要介绍一下,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因符合法定条件,暂时不收监,或者在收监之后又决定在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接下来

我们通过五问五答

进一步了解

暂予监外执行的那些事儿……

五问五答

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

哪个机关能够决定和批准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答 这就要分情况了!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法》第二条规定,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那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是否计入执行刑期?

答 计入执行刑期。但是也有例外:对于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脱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那暂予监外执行是不是就不用关在监狱,不用接受监管,等于获得了自由了呢?

答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并非不受监管。如果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或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予以收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作出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收监执行建议:

(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荔检普法】暂予监外执行,了解一下

那暂予监外执行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吗?

答 当然!人民检察院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或者批准机关、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检察官有话说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打击犯罪的同时,还要保障罪犯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体现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但这并不意味着罪犯可以为所欲为,对于不服从监管,不按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的监外执行罪犯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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